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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4 11:54:08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556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毕业证遗失或损坏的,不能补发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明书办理条件及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