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校外助学中心检查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10:40:26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5278

西南科大成字〔2017〕28号

为加强对校外助学中心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我校自学考试助学服务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构建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

校外助学中心评估是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保证我校自学考试助学支持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的合作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校外助学中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目的。

通过评估,检查校外助学中心招生、教学、教务、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的状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全面评价我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情况,建立并完善自学考试助学质量保证体系和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校自学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原则

评估工作将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校外助学中心的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通过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出差距,提高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估的对象与依据

评估的对象为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

评估将依据《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进行。

校外助学中心的评估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和需要整改的校外助学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年度检查或随时抽查。

四、评估的组织、方法

1.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校外助学中心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自我评价和规范建设;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成立评估专家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相应的手段进行评价和评分。

2.评估的方法

评估工作采取自评自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1)校外助学中心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专家组审阅校外助学中心自评报告;

3)专家组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资料,检查教学设施;

4)专家组给出结论。

五、评估的步骤

1.校外助学中心自我评估

自评工作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关键和基础,校外助学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检查和自评。总结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结合规范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写出自评报告,并于受评前一周将自评报告递交自考办。

2.对校外助学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自考办组织专家到校外助学中心进行实地评估。在综合评估后写出评估报告,并对校外助学中心提出整改意见。

六、评估结论和结果处理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校外助学中心将暂停招生,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提交整改结果的报告。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校外助学中心,将恢复招生,对验收仍不合格的校外助学中心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

3.对于拒绝参加评估、自评报告及上报材料严重失实的校外助学中心,评估结论将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一七年六月五日

附表:

 

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具 体 内 容

考核办法

得分

1办学思想与办学条件(31分)

1.1主体资格(6分)

校外助学中心的办学主体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法人单位下属的实体机构(6分)。

查验相关证照,并调查核实所出示证照以及合同或协议的真实有效性。

 

1.2服务意识(6分)

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真正树立了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2分)。

注重助学中心的社会形象,没有损害国家自学考试和西南科技大学形象的事情发生(2分)。

助学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2分)。

听取办学点汇报,走访群众,对学生问卷调查。

 

1.3办学场地(6分)

业余时间助学的办学单位自有或较稳定地租用了教学用房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且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集中住读的办学单位具备自有校舍或较固定地长期租用校舍,其建筑面积生均5平方米以上,且单位总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2分)。

办学地点的环境符合办学要求,有利于教学活动开展,没有安全隐患和污染等方面的问题(2分)。

办学地点交通方面,适应学员的往来和生活需求(2分)。

进行实地考察、访问学生、查阅相关资料。

 

1.4设备设施(6分)

业余时间助学的助学中心教学场所达到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室、桌椅、黑板、灯光、通风、冷暖以及饮用水等符合办学要求。集中住读的办学单位除符合前述要求外,还应满足:生均图书资料不少于10册;生均教仪设备价值达500元以上;具备校园网且计算机配备达到20台以上(3分)。

业余时间助学的助学中心应为远道学生面授期间的生活、住宿提供比较方便的基本条件。集中住读的办学单位应具备满足师生生活、体育锻炼的后勤服务场所,并具有相应的功能;食堂、宿舍、卫生设施及运动场地达到办学要求(3分)。

作实地考察。

 

1.5办学规模(2分)

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且办学规模适度。在该助学中心参与自考助学的学生总人数不低于50人;每一个教学班的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不超过80人(2分)。

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1.6授课师资(5分)

授课的教师都具有教师资格,且达到与其所授课程相应的学历、职称,具备该门课程所需要的教学能力(2分)。

聘请授课教师贯彻了教考分离的原则(2分)。

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任课教师,其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0%(1分)。

查阅并核实以前和正在授课教师的名册。

 

2组织与管理(29分)

2.1管理机构(10分)

助学中心管理机构健全,有明确的工作岗位、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职责有文字材料(2分)。

教学工作协调有序,教务资料齐全,学生基本情况能够清楚把握,统计数据无错漏(1分)。

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各教学班都配有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落实,具备为学员服务的意识,和学员的通讯联系密切(2分)。

教学班都建立了班委会。班委会在师生之间很好地发挥了桥梁作用,为教学活动做好了服务工作(2分)。

班委会成员在本班同学中很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1分)。

查阅资料、访问学员、对教师和学生作问卷调查。

 

2.2规章制度(8分)

助学中心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考勤、课后辅导和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得到了贯彻执行。

其中:规章制度有文字材料(2分)、工作人员及学生对规章制度的了解程度(2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2分)。

查阅资料、调查座谈,作问卷调查。

 

助学中心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学员进行的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到位(2分)。

2.3办学环境与氛围(4分)

助学中心的办学受到当地各个方面的支持,具有良好的办学外部环境(2分)。

助学中心具备相应的教学环境和一定的文化氛围,没有影响和干扰教学活动的环境障碍(2分)。

实地考察、走访当地的社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2.4招生过程与收费(7分)

助学中心在办学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整个办学过程无乱收费行为(3分)。

办学收费过程规范,账目和所使用的票据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2分)。

招生过程规范,没有虚假的广告宣传和对学生的不实承诺。无学员投诉(2分)。

访问当地群众,对学生作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账目。

 

3教育教学过程(22分)

3.1课程教学(8分)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开齐开足了各门课程,教学时间足够,无时间缩水现象(2分)。

严格按课表行课,无随意调课、取消课的现象发生(2分)。

按照规定和要求上好了省考课程,并进行了严肃认真的省考课程考核(4分)。

查阅课表,调查座谈,对学生作问卷调查。调阅校考课试卷。

 

3.2学生考勤(4分)

有详细的学生上课考勤记载。考勤资料保存完整,且与课表上的上课时间相吻合(2分)。

学生的上课出勤率得到有效保证。单次考核出勤率达到90%,整体考核出勤率要达到80%(2分)。

查阅考勤记载,计算出勤率,作不定时抽查。

 

3.3课后辅导(4分)

助学中心重视对学生的课后辅导工作,安排了授课教师为学生的课后解难答疑(2分)。

协助授课教师与学员的沟通,帮助学生和授课老师之间保持了密切的联系(2分)。

学员座谈、授课教师访问或问卷调查。

 

3.4教材资料(4分)

学习必备的考试大纲、教材、辅导书等资料能够及时发放,保证了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2分)。

要求并积极协助授课教师自编练习、辅导资料,帮助学生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2分)。

学生座谈或问卷调查、查阅相关的文字资料。

 

3.5班务管理(2分)

班主任对班集体和班委会发挥了积极的组织作用,管理中加强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好了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教学班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2分)。

听取汇报,举行学生座谈或问卷调查。

 

 

4质量与效益(18分)

4.1考生满意度(4分)

参加该助学中心学习的学生,对助学中心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为:满意率达到80%以上(4分)、满意率达到70%以上(2分)、满意率达到60%以上(1分)、满意率在60%以下(0分)。

对学生作问卷调查。

 

4.2教师满意度(4分)

在该助学中心担任过教学工作的教师对助学中心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为:满意率达到90%以上(4分)、满意率达到80%以上(2分)、满意率达到70%以上(1分)、满意率在70%以下(0分)。

访问教师或对任课教师作问卷调查。

 

4.3自考办、助学学院满意度(3分)

自考办、助学学院对本助学中心的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为:满意率达到95%以上(3分)、满意率达到85%以上(2分)、满意率达到75%以上(1分)、满意率在75%以下(0分)。

自考管理系统内部作满意度评定。

 

4.4考试合格率(2分)

整个助学中心的教学质量高、学生学习效果好。具体体现为评估前的连续三次考试中,考生的整体平均合格率均达到30%以上(2分)、20%--29%(1分)、20%以下(0分)。

提取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4.5考试违规违纪率(5分)

助学中心对考生的遵规守纪教育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具体表现在评估前的三次连续考试中,考生参加所有考试的违规违纪率不超过5%(5分)、5%--8%(2分)、8%以上(0分)。

提取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总分

 

 

说明:

1.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共有4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

2.各校外助学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具体内容进行打分,汇总得出自评总分,供评估参考。

3.评估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每个具体内容进行打分,汇总得出专家组评估总分。

4.根据综合评估分值,对校外助学中心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定。综合评估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至8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