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11:36:00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5221

为认真做好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各方办学优势和积极性,搭建高等教育“立交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核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验收,西南科技大学助学学院和助学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考核过程中,各级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的要求,统一协调,严格管理,严密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专业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工作任务。

二、考核目标

各专业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是考生必需考核达标的环节,通过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考生所学知识,培养和锻炼考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资格审定及考核

1、实践课程考核内容

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与办法进行,考核内容符合考核大纲规定与要求,重点考核应考者对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实践课程考核资格审定及考核

考生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实践课程考核分别安排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核方式由助学学院按照课程性质及教学计划要求自行规定,最终按百分制进行计分与上报。

3、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内容

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考核内容,要切实培养和考核考生在创新意识、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内容,提升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综合应用能力。

4、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定及考核

考生要在所学专业全部考试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并具备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资格的基础上,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分别安排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

1、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助学中心负责安排确定指导教师,并接受指导教师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布置及有关问题的讲解;指导教师对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答疑及定稿审查。各助学中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

2、成绩评定:答辩委员会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专业教师及专家组成。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等,80-89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五、成绩管理及报送

1、实践课成绩:各助学中心按要求将成绩汇总后,报专业所属助学学院,助学学院核查无误后报自考办,自考办审查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方为有效。

2、毕业论文(设计):各助学中心按要求将成绩汇总后,报专业所属助学学院,助学学院核查无误后报自考办,自考办审查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方为有效。

六、考核纪律

在实施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工作过程中,各助学中心、助学学院、自考办要坚持对国家自学考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密的做好考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该项工作公平、顺利的开展,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所有资料均由助学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保管,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八、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