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考试组织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14:06:44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10925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省考课程考试组织及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命题组织

1、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省考课程的命题内容和范围应符合考试大纲要求,能科学、合理的检验学生的知识水平与能力。试题难易程度适中,有层次性,分值呈正态分布。

2、各助学学院要组织命题教师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库建设要求,完成试题库建设工作。

3、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各助学学院要按照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要求,加强对命题教师的教育管理,命题教师及涉密人员要严格执行试题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公用电脑不得存放试题,如有泄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试卷印制

1、试卷由自考办提供标准的电子文档统一印制。

2、印刷时,做好保密工作,自考办安排专人监制。严格掌握印刷份数,印坏的试卷和使用后的印刷排版应立即销毁。

3、试卷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专人管理。

三、考务组织

1、组织机构

考试期间,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担任小组主任,下设考试办公室(挂靠自考办),负责整个考试的组织工作,处理各项事务;各助学中心成立考务委员会,主管教学的助学中心负责人任考点委员会主任,成员由教务管理干部、班主任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助学中心的考试组织工作、监考教师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

2、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每年组织两次省考课程考试,分别在每学期期末(1月、7月)进行。

3、考场安排

考场由各助学中心统一安排与落实,每个考场按30人的标准安排布置。

4、监考教师安排

监考教师由各助学中心聘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教师担任,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时须认真履行《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教师职责》。

5、巡考教师安排

巡考教师由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根据《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考教师管理办法》和考试工作需要派出。

四、试卷交接

1、考前按以下流程交接试卷:自考办→巡考教师→助学中心考务委员会→监考教师。

2、考后按以下流程交接试卷:监考教师→助学中心考务委员会→巡考教师→自考办→阅卷学院→自考办。

3、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清点份数、签字等)。

五、阅卷组织

1、阅卷组织及阅卷原则

1)各助学学院成立考试阅卷小组,由主讲教师及相关教师组成。

2)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

3)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

4)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内进行。

2、统一评分标准,严格评卷

1)正式阅卷前,各阅卷小组应按课程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课程评卷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

3)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在评阅的同时将情况报自考办。

4)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

六、成绩管理

1、成绩记载

阅卷完毕后,由各课程阅卷小组或阅卷教师将成绩登录到《考生签到表》中的成绩栏,并逐一认真核对所登成绩是否正确。

2、成绩公布

省考课程阅卷结束后,由学校自考办派专人录入成绩,并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成绩在公示期间由考生向助学中心提出申请,助学中心汇总后上报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查询,最后由自学考试办公室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格式进行上报,并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省考合格成绩确认表》《统计表》)。凡未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计划组织考试的省考课成绩,自学考试办公室一律不予认可。

七、考试总结及成绩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助学中心和助学学院均应进行考试总结及成绩分析。

2、成绩分析的具体要求

1)各助学学院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试卷成绩分析。

2)统计成绩分布:成绩段、人数、比例、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

3)根据成绩分布重点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①试卷难易程度分析。

②学生错误率较高的知识点分布及原因。

③改进意见。

4)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西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