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考点管理
发布时间:2018-05-07 14:07:50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15063
1、考点设置要求
各助学中心严格按要求进行考点的设置工作,经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点设置时,应满足适当集中、相对稳定、环境安静、采光通风良好、建筑设施安全、交通便利等条件,并综合考虑考生规模和考点容纳量。考点应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如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考点,也应是有相应的视频录像功能,确保对考试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并满足回放要求。严禁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考点外设置考点。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考前对考点的考试准备情况要行指导、检查。
2、试卷与答卷管理
试卷安全是做好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助学中心要充分认识试卷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放在首位。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保密室建设,将试卷和答卷存放在合格保密室;坚持昼夜值守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试卷在考点的流转、保管安全保密。
3、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
各助学中心要主动争取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对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全程参与考试组织、监督等工作。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各考点的安排部署、考试实施、保密室及试卷保管等工作情况。考点负责具体实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选聘廉洁公正、敢于负责、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认真开展岗前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使每一个工作人员掌握考试程序、规定和操作;禁止监考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考生入场安检,加强考生身份识别及携带物品的核验,严禁“两证(身份证、准考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入场参加考试,督促考生签到,按要求做好对缺考考生的处理(有条件的考点要启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组织考生入场);采取轮换站立的方式监考,加强考场管控,加大考风考纪的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处理合规。考试结束后,认真做好答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严格履行答卷验收程序,严防试卷漏装、错装等现象。经清点无误后,按要求及时将答卷送交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