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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补办学位证明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7 15:54:02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736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对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原本校学位获得者。

二、所需材料

1.补办申请书1份(格式参见附件:学位证明补办申请书(样本))。

2.遗失声明原件1份。申请人须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原学位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3.审批表1份。申请人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书审批表”(附件3),保持格式不变,A4双面打印。

4.档案材料1份。申请人持身份证(委托办理的,由被委托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委托人)的“西南科技大学学籍/学业成绩表”或学校“授予学位决定”文件的正文及附件中与申请人相关内容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部门公章。

5.照片2张。照片要求为申请人的近期两寸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理时须带上身份证原件交验)。委托他人办理者,应提供委托书一份(参考格式见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证明书办理及发放

学位证明书补办采取“分散接收申请,集中统一办理”的方式进行。

1.材料投递时间:每月前三周工作日上班时间。

2.学校审批办理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结情况公布在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网上,请申请人自行查询和根据情况前来领取。

3.材料投递及证明书领取地点: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办公楼623房间)。咨询电话:0816-6089113

4.证明书领取时间:办结后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其它

1.学位证明书每人只能申请补办一次,请申请人要妥善保管好补办的学位证明书。

2.学位证明书遗失或损毁后,不再补办。

五、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61012